广宁县2024年赴肇庆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县决定到肇庆学院设点现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下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
(2)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见《广宁县2024年赴肇庆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其他说明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以上毕业时间与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2.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
7.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2.时间: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3月13日8:30至2024年3月19日17:30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信息进行网络报名。
3.加分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网络报名中按要求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1)时间:2024年3月23日上午
(2)地点:肇庆学院
(3)内容和方式:教育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统一划定。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将于3月21日公布,届时请报名考生登录以下网站(https://***)查询,并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证件不齐全的不予以参加考试。
从笔试合格考生中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评卷结束后,将在以下网站(https://***)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查阅。
2.资格审核
入围面试考生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确认。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和考试确认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无法考试或聘用的,报考者责任自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核不通过以及放弃面试资格的,招聘工作小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选并通知其参加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3月23日下午(具体以上述网站公布为准)
(2)地点:肇庆学院(具体以上述网站公布为准)
(3)资格审核须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参加。
(4)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广宁县2024年赴肇庆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名)。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2022、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及《人事或劳动关系承诺书》(附件3)。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⑥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附件4),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按顺序叠好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回考生。
资格审核完成后,将在以下网站(https://***)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查阅。
3.面试
(1)时间:2024年3月24日(具体以上述网站公布为准)
(2)地点:肇庆学院(具体以上述网站公布为准)
(3)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4)面试实行百分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
(5)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统一划定。面试结束后,将在以下网站(https://***)公布面谈、签约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查阅。
(三)面谈和签约
(1)时间:2024年3月25日(具体以上述网站公布为准)
(2)地点:肇庆学院(具体以上述网站公布为准)
(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入围面谈人员,招聘工作小组与入围面谈考生进行集体谈话,并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现场选岗,办理签约有关事宜。因入围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工作小组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情况研究确定是否作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需参加后续的体检和考察工作。
1.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广宁县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在广宁县教育系统服务5年(含试用期),期间可报考公务员。服务期未满5年,不得申请调离我县教育系统。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聘用资格或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辞职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见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四、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初中、高中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中职校、幼儿园聘用人员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各环节时间视现场情况有可能作调整,具体以现场安排为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影响聘用的,县教育局有权立即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本公告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0758-8632084)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58-86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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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